一、简介
美国工程院(The Nation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成立于1964年,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机构,从事独立研究工作,为重要的工程和技术课题提供论坛,鼓励工程教育和研究,与美国国家科学院共同分担为联邦政府提供咨询的服务,内容涉及航空、航天、计算机、国防、经济、教育、能源、环境、卫生、运输和劳动力。
二、组织机构
管理体系
1.1理事会
(1)功能
理事会主要负责工程院资金、活动、政策和目标的制定。理事会有权处理工程院每年的财政预算,并将根据某人科研活动的需要情况,分配一定的科研经费。
(2)院士制度、任期
工程院理事会由工程院公职人员、12位工程院院士和院长组成。公职人员由工程院院士选举产生。组成理事会成员的12位工程院院士应包括9位由院士选举产生的院士、3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院士。这12位公职人员可被提名作为工程院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另外,上一届理事会主席和上一届工程院院长在完成他们任期后的一年内成为理事会成员,并可提名作为工程院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的数量应由上一届理事会主席或上一届工程院院长确定,数量最好为19、20或21位。每一位成员的任期开始于当选当年的7月1日。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公职人员除外)应为3年,并可续任。每年将选出一定数量的院士替换那些到期的理事会成员。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理事会成员,其任期都不得超过6年,6年任期应包括所有的阶段性任期。工程院公职人员的任期不计算在理事会成员任期之内。
1.2公职人员和理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
(1)院士选举公职人员和理事会成员
每年在提名委员大会举行的30天之前,内务秘书将向提名理事会提名候选人名单及空缺的职位。提名委员会应在理事会召开的30天之前向理事会推荐候选人名单。提名委员会应在候选人确定的时间之前决定是否将候选人名单通告理事会。
1月15日之前工程院院士应将推荐书递交给内务秘书,推荐书应包括至少5%以上院士的签名,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及适合的职位。签名的院士应至少来自10个不同的学部。理事会应详细说明推荐书中的信息。
每年3月1日或之前,内务秘书应从提名委员会推荐的名单、上述院士推荐的名单或理事会添加的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最后的候选人名单。理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应至少为空缺职位数的两倍。在确定最后的参选候选人时,理事会应考虑地理分布、组织设置和工程院各学部分布等问题。
投票采取不记名的形式。每一张选票都可备附一张补名选票。选票发出30天之内回收的选票为有效选票。如果为邮寄的选票,以邮戳或邮局寄出的日期不超过投递后30天为准,并需在40天之内收到。内务秘书应对选票进行检查,以表格的形式统计结果,并应根据工程院的院士制度尽快公布选举结果。
如果有多位提名人参选一个职位,或有多个职位供候选人参选,但候选人的数量多于空缺的职位数,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当选的都应为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
(2)被理事会选举的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主席将与理事会的执行委员会讨论理事会成员的选举问题,每年提出一名或多名院士作为理事会成员空缺职位的后备人选,通常情况下,理事会成员都是从理事会主席提供的候选人院士中进行选择。理事会可根据其判断增加几位被提名的院士以供参考。会长、执行委员会和理事会将综合考虑理事会的组成情况和提名候选人情况,以保持理事会成员的代表性。理事会理事的选举一般于7月1日举行,并根据工程院院士制度规定尽快公布选举结果。
(3)空缺
理事会人员的空缺(公职人员职位除外)如果发生在正常任期届满之前,可通过理事会剩余成员的选举,由得到大多数票数的人填补空缺。根据工程院院士制度应尽快公布选举结果。当选院士的任期从当选即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出现空缺职位,将由理事会决定进行特殊选举。
(4)例会
理事会大约在年会举行之时召开例会。每年至少举行3次这样的例会,每次会议的地点都在会议举行的10天前书面通知理事会所有成员。
(5)特殊会议
院长、会长或理事会的3位成员可以通过向院长、会长书面申请要求召开特殊会议。特殊会议的目的由要求召开会议的申请人确定。理事会应采取行动同意会议在常会上召开,并确定是否书面通知会议的目的。
理事会成员也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相似的通讯工具参加特殊会议,以保证参加会议的所有成员能互相沟通,通过通讯工具召开的会议应保证会议现场有成员到场。
院长或内务秘书应在会议召开10天之前通过书面邮件(电子邮件除外)通知理事会成员,或5天之前通过电话或电子工具通知,通知应确保发给每一位理事会成员。
(6)通过选举产生的督委会和决议
将从理事会中选出9位成员组成会议的督委会。除非章程特殊说明,一般在有督委会参加的会议上,通过理事会大多数会员投票决定的事宜为理事会的决定。
(7)会议之外的决议
如果理事会的所有成员签名同意不召开会议,理事会可通过其成员的书面投票进行相关事宜的讨论。任何疑问应在理事会成员投票之前通过书面讨论。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决议才能成为理事会会议之外的决议。投票结果应在其被内务秘书记录之前通知理事会的所有成员。
(8)执行委员会
工程院公职人员、科学院院长和理事会将选举产生3名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的执行委员会。工程院院长为执行委员会主席。
理事会会议召开期间,执行委员会将拥有和执行理事会相同的所有权利,但以下权利除外:填补理事会的空缺;决定会费;制定与院士制度相关的政策、程序;以及执行其他一些被理事会禁止的活动。
通过工程院院长、会长或委员会的其他3位成员向院长、会长书面申请,可召开执行委员会会议,会议的目的由会议申请人确定。工程院院长或内务秘书应在会议召开10天之前通过邮件(电子邮件除外),或5天之前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手段通知委员会成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目的,通知应确保发给每一位委员会成员。
执委会可通过电话或其他任何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会议,并保证参加会议的所有成员能互相沟通。通过通讯工具召开的会议应保证会议现场有成员到场。
委员会大多数成员,包括两位理事会成员,可组成会议的督委会。除非章程有特殊规定,一般在有督委会参加的会议上,大多数委员会成员投票决定的事宜为执委会的决定。
如果执委会的所有成员通过书面签名同意不召开会议,委员会可通过其成员的书面投票进行相关事宜的讨论。任何讨论的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投票之前通过书面讨论。委员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决议才能成为委员会会议之外的决议。投票结果应在其被内务秘书记录之前通知委员会所有成员。
执委会召开会议的报告和所有会议之外的决议应在10天之内由院长通报理事会。
当然,在相同条件下理事会也会确定外籍院士的选举程序。
1.3公职人员
(1)普通公职人员
工程院的公职人员应包括工程院院长、副院长、主席、内务秘书、外务秘书和一位财务主管。所有公职人员应为工程院的院士。
(2)公职人员的任期
所有公职人员的任期均为4年,并可连任2届。以下情况除外:①主席的任期应为2年,可连任2届。②院长的任期为6年,可连任2届。任何院长的任期不得超过12年或连任2届以上。理事会可决定是否减少公职人员的任期。
(3)公职人员的责任
●主席
理事会主席主持理事会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理事会主席如果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指派人员参加会议。根据相关章程被提名为国家工程基金会理事会主席的会员,可担任除提名委员会和审核委员会以外委员会的所有职务。会员应与主席积极配合向工程学团体和公众报告国家工程科学院的情况和相关政策。
●院长
院长应为工程院的全职执行公职人员;除非有特殊规定,其可与主席讨论,提名委员会成员;指导工程院商业运作使其符合理事会制定的政策、决议和决定;负责与科学院、医学院、国家研究理事会和其他组织的联系;担任国家研究理事会的副主席。院长应在每年的年会上向理事会和工程院院士报告工程院的活动;可担任所有委员会的职务委员,提名委员会和审核委员会除外;可根据相关章程被提名为国家工程基金会的主席;院长应与财务主管和财政预算委员会讨论决定工程院每年的财政预算。
●副院长
副院长可在理事会宣布院长由于能力不足或其他理由而不能行使其职责时,行使院长的所有权利。或根据理事会的规定行使其他职责。副院长可作为所有委员会的职务委员,可根据有关章程被提名为国家工程基金会的主席。
●内务秘书
内务秘书负责执行所有有关院士制度的事务,包括院士和外籍院士的选举;确保所有院士按时交纳年费,并做适当的记录;每年编写院士制度的报告。内务秘书应是院士委员会、工程院政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职务委员,并可被提名为国家工程基金会的内务秘书。
内务秘书应参加工程院、理事会和其执行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并根据理事会的规定记录会议情况。
内务秘书还应确保工程院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所有会议的通报。另外,内务秘书还应向理事会通报当选的理事会成员和公职人员,通报新当选的院士和外籍院士,保管工程院图章,并负责理事会所有授权文件的盖章。
●外务秘书
外务秘书应负责工程院国际事务的计划和执行。外务秘书应建立和保持工程院与国际和国外工程研究院、国际和国外工程学组织的联系;建立和保持工程院与美国政府组织的国际工程学活动的联系。除上述职责之外,外务秘书还应与科学院的外务秘书、医学院的外务秘书保持联络和合作,并参加策划和组织国家研究委员会的国际项目。外务秘书应每年向理事会和工程院报告。外务秘书可被提名为国家工程基金会的外务秘书。
●财务主管
财务主管应负责监察程序,以确保工程院所有支出和收入被确切地记录,并负责与主席讨论,处置经理事会批准的一切账务、财产及其他由工程院管理和处置的与价值相关的财政事务。财务主管应负责确保所有资金用于工程院的建设,并保留确切的记录,向理事会报告。财务主管应担任财政和预算委员会的主席,并可被提名为国家工程基金会的财务主管。
财务主管应根据理事会或主席的命令负责记录工程院基金的支出情况,并在需要时,向理事会或院长汇报一切事务的财政情况。
每年工程院年会举行之前,财务主管应准备并向理事会提交一份详尽的有关工程院上一财政年度的报告,包括收入和支出的一份概要。财务主管还应准备并向理事会报告本财政年度的季度财政计划。财务主管应在每年的工程院年会上向全体院士报告目前工程院的财政状况。
●公职人员职责的授权
如果工程院的任何公职人员由于缺席或无资格,或其他任何理事会认为合适的原因,该公职人员的权利或义务将被理事会授权给其他公职人员或理事会的成员。
(4)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的罢免
●由院士选举的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
如果理事会决定某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的罢免会对工程院有利,则理事会可授权工程院的院士投票决定该公职人员或成员的罢免建议。任何推荐需要在理事会的常会或特殊会议上得到理事会2/3成员的赞成票。寄给理事会成员的会议通知应声明:会议的目的或目的之一与某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的罢免有关。
如果这一推荐被批准,理事会将立即向工程院的院士递交投票单,同时声明该位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被罢免会对工程院有益的原因。该位被审议的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将在推荐被批准的同时收到这份声明。理事会有关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的投票程序应遵照正式成员选举公职人员和理事会成员的程序。
如果大多数院士投票通过理事会的建议,则该位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将被罢免,罢免从投票之后起开始生效。
如果该位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被罢免,则其不能在下一届选举中担任职务。
●理事会选举的理事会成员
如果理事会决定某位理事会成员的罢免将对工程院有益,则该位成员将被罢免。理事会成员的罢免需要得到2/3理事会成员的赞成票。如果2/3的理事会成员同意其被罢免,则该位理事会成员将被罢免,罢免从投票之后起开始生效,理事会应迅速选择成员填补这一空缺。
(5)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的辞职
任何公职人员或理事会成员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书面声明,向院长、主席或理事会表明其辞职意向,辞职的日期将被具体指定,若没有被指定,则为院长、主席或理事会通过其辞呈的日期。
1.4委员会
(1)院士制度、任期
所有委员会的成员应为工程院的院士。
任何工程院的院士都可供职于理事会。
院长将与主席讨论向理事会推荐被提名人。
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将由理事会决定。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3年,除非该成员提早离职。一般可连任两届。
任期应尽早地被记录。
任期从7月1日开始。理事会将保留增加或取消院长提名人的权利,并负责通知委员会成员。
(2)委员会的财政预算
财政预算委员会应由工程院的财务主管担任主席。主席将和院长、财务主管讨论,向理事会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根据理事会制定的投资目标、政策、方针,委员会可处理所有与购买、出售资产或其他由工程院管理、控制的投资事务。院长或财务主管将担任财政预算委员会的主席,并向委员会建议可能的投资计划,或管理投资基金,委员会应与院长共同讨论工程院的财政计划,并在理事会的常会上建议财政预算事务。
(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两名理事会成员,其中一位应为理事会主席,另一位应拥有财政和审计经验,其可以是或不是工程院院士。委员会应安排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工程院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向理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建议和评论。委员会还应向工程院院士提交审计报告和建议。如果理事会或委员会认为对确定工程院开支或说明账目有益,委员会可审计其他任何财政记录、会计记录和内部记录系统。
(4)审议委员会
每一个工程院学部都有一个审议委员会,其成员由那些一级学部的院士组成。在选择人选时,理事会将考虑各学部的平衡性、代表性和专业性,并参考此标准来指定或任命审议委员会成员,其成员的任期从2月1日开始。审议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评论工程院院士的候选人,向院士委员会推荐选票单上的候选人名单。如果某位成员因无资格担任委员会成员而落选,内务秘书将通过院长的授权填补该空缺。
(5)院士委员会
院士委员会应包括审议委员会的主席、上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已在委员会供职一年)、一位或多位来自学部的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候选人。成员由理事会指派,任期从2月1日开始。理事会应考虑工程院的不同学科分支,并负责每年任命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一般情况下,副主席将续任下一年度的主席职位。主席应填补委员会的空缺。
院士委员会的职能主要是评价审议委员会提交的院士候选人名单,选出合格的院士候选人,并提交内务秘书审核,并向内务秘书提供审议委员会的建议或意见,供理事会审核。
(6)政策委员会
政策委员会应至少包括每个学部的一位院士,其主要目的是向理事会提供有关院士制度政策方面的建议。
(7)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应至少包括每个学部的一位院士、理事会的一名成员和上一届提名委员会主席(如果主席不能出任该职,可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除了上一届主席外,任何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6年。
(8)其他委员会
理事会讨论或主席、院长与理事会讨论后,可指定其他的委员会(由工程院的院士、外籍院士或其他一些对实现工程院目标有益的非工程院院士组成)。理事会应定义委员会的功能、权利。
(9)一般规则
除了执行委员会,其他所有委员会都无权行使或拥有理事会的权利。除非章程有特别规定,任何委员会不能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通讯工具举行会议。通过这些工具举行的会议,应确保所有成员到场。另外,任何委员会都可通过成员的书面投票讨论相关事务的执行,讨论的议题应在委员会成员投票之前确定,并经成员书面讨论。
(10)空缺
除非另有规定,在任期到期之前出现的委员会空缺应由委员会主席与工程院院长讨论,由理事会进行提名选举。
(11)委员会成员的罢职
如果理事会认为某位委员的离职会对工程院有益,可根据判断罢免某位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委员会成员的免职需要得到大多数理事会成员的赞成票。如果理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投票赞成其被免职,则其应被免职。罢职从投票通过后开始生效。
(12)委员会成员的辞职
任何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书面声明,向委员会主席、工程院院长或理事会表明其辞职意向。辞职的日期将被具体指定。若没有被指定,则为工程院院长或理事会通过其辞呈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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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划分
美国工程院由12个代表不同工程领域的学部组成,所有院士和外籍院士都需要选择一个一级学部领域,特殊情况下还可选择一个二级学部(学科)领域。
(1)航天工程学部
航空、航天、空间工程及相关系统。
(2)生物工程学部
与生物和医药系统相关的工程领域,例如应用基因工程,生物催化剂和生物反应器,生化分离与提纯,生物加工设备与控制系统,生理与生物物理学,仿生学,生物力学,生物材料,生物传感器,生物环境,代谢工程,成像,诊断与治疗过程,人造器官,医学信息学。
(3)化学工程学部
化学工程与应用化学。
(4)土木工程学部
环境、地质构造、结构、交通、水资源工程中的计划、研究、设计和建造。
(5)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部
软件、CAD/CAM、计算机架构、数据库、人工智能、事务处理、机器人和计算机网络。
(6)电力与能源系统工程学部
电力与能源系统工程,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与石化燃料、核裂变、核聚变相关的环境交互工程与管理,替代能源的生产等。
(7)电子工程学部
设备(电子设备和光电设备),电子材料与加工,磁材料,应用物理,电路理论,控制系统与理论,通信系统与理论,信号处理系统与理论,辐射、传播与天线。
(8)工业,制造,运行系统工程学部
涉及人力、材料、加工、设备、设施的系统的设计、计划、组织、管理与运行。
(9)材料工程学部
具有工程意义的材料的生产、加工、结构设计、属性关系、生命周期性能。
(10)力学工程学部
固体力学、热力学、液体力学系统的设计与分析(包括机器、材料、结构和设备),热传导,摩擦学,燃烧学,固体与液体力学,包括生物力学,生产工程。
(11)地球资源工程学部
与不可再生的地球资源的发掘、开发、环境友好生产相关的应用工程。
(12)特殊领域和交叉学科工程学部
特殊领域包括:声学、农业工程、应用大气学、水文工程、军事工程、海洋工程,以及新兴技术;交叉学科工程包括:经济学、教育、法律、管理、系统工程,以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学科。
工程学其他领域的活动可通过工程院的特殊考虑得到认证,并将其工程院院士划分到一个新的工程学领域。为了帮助从这些领域中提名和选举候选人,一般通过院士政策委员会的建议,理事会将建立临时审议委员会。院士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及工程院的其他组织机构可向临时审议委员会提议建立新的学部。
三、院士定位
在多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可以入选包括院士、名誉院士、非正式院士和外籍院士的美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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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人数、类别
美国工程院院士统计(截至200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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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的权利与义务
院士。院士享有以下权利:具有工程院事务投票权,有权当选工程院公职人员、议员、常务委员会主席,有权入选所有委员会,有权提名院士候选人,有权出席工程院院士年会、常会和特别会议,有权获取工程院的通信杂志。
名誉院士。当选院士10年以上且交纳了会费,年龄达到75岁的院士,从商业和专业领域退休的院士,或那些有意愿退出院士角色的院士可由本人申请成为名誉院士。名誉院士无须交纳会费;无权提名院士候选人,但可提供参考人选;对工程院事务、院士选举、工程院公职人员和理事会成员的选举没有投票权;不能当选工程院公职人员,不能入选常务委员会。名誉院士可以入选研究委员会,可以参加工程院院士年会、常会和特别会议;有权获取工程院的通信杂志。
非正式院士。不享有院士特权。
外籍院士。不具有美国国籍的科学家,包括获美国永久居住权的外籍科学家,只要满足院士当选条件就可以申请外籍院士资格。当选的外籍院士将获得美国工程院颁发的证书。外籍院士有权出席工程院院士年度大会、常会和特别会议,有权获取工程院的通信杂志,有权参与工程院技术事务。外籍院士无权参与工程院的管理,也无须交纳会费。如果外籍院士获得美国国籍,则自动成为院士,除非外籍院士本人另有要求。
四、院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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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资格
美国工程院的院士应是在科学研究作用、学科和代表层面上各不相同。应用工程师、教育者、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政府职员等都应是在教育、设计、生产、建设、运作和管理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
(1)在工程研究、应用、教育方面或在某些情况下对工程文献作出了重大贡献。
(2)探索和发展新技术领域,推动传统工程领域取得巨大进步,在工程教育方面发展或应用创新方法。
所作出的贡献既可以是在某一特定技术领域,也可以是跨多个技术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必须明确显著,并得到相关工程学组织公认的专业真实性,这对专业和公共领域的服务是很重要的,但这些标准不是当选院士的充分条件,与工程学无关的管理、财政或政治人士不能成为工程院院士。
2
选举程序
2.1提名程序
新院士或外籍院士的选举程序为:审议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名和从院士委员会提交的选票单中做出选择或替换。
(1)提名
选举程序从提名开始,内务秘书应起草一份书面声明要求院士提名,提名文件应根据院士的要求分发,提交提名人和推荐人表格的最后日期由院士委员会主席与内务秘书商议后确定。
(2)工程院办公室的审定
收到提名文件后,工程院办公室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的完备性。候选人和推荐人为合格的工程院院士,但不是院士委员会的成员。另外,工程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确保收到每位候选人和推荐人的同意书。只有提交了规定的所有信息的提名表格,并且推荐人的数量达到要求的数量才被视为有效。提名表格的副本应提交给审议委员会,他们向工程院学部负责,确保候选人的资格。副本也将提交给院士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
(3)审议委员会的审定
提名表格将由候选人递交审议委员会,除非有大量的原因反对这样做。院士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将对审议委员会指定的候选人进行初步评议。另外,5月底各相关的审议委员会也许将进行一次全体审议委员会成员对候选人的民意测验。在测验中,将评定各行业部门(工程院、商业界或其他)对每一位候选人的评论,以确保候选人在工程领域获得的成就得到恰当的反映。这些工作将帮助审议委员会对选举名额做出改动。
如果审议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有疑问时,院士委员会主席将与候选人谈话,最后决定其是否具备资格。候选人是否合格,由院士委员会主席做出最后决定。提名表格将被递交给合适的审议委员会或临时审议委员会的主席。如果审议委员会或临时审议委员会的主席对提名产生质疑,院士委员会的主席将与审议委员会或临时审议委员会的主席进行商议,最后决定其是否具备资格。审议委员会的审定结果,应在既定日程安排的三周前结束。
(4)院士评论
审议委员会完成对候选人的审定后,候选人名单将被寄给工程院的院士,并要求其在院士委员会制定的表格上填写具体的评论意见。候选人将被评定为以下几个等级:非常合格、合格、一般合格、不合格。院士有权选择填写表格或自行进行匿名评论。这些表格需在既定的截止日期前交回工程院办公室。院士也许会要求审议委员会注明提名表格中每位候选人所属的一级学部。工程院办公室将审定院士的评论和建议,以防止在递交内务秘书时违背选举程序。内务秘书在认为不恰当时,可直接删除某些评论,但评论表格上的等级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将保持不变。之后,工程院办公室将副本递交给合适的审议委员会,进行下一轮初步评价。
2.2审议委员会的程序
审议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审定、评判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并向院士委员会提供建议。另外,他们将被要求鼓励提名,并保证被提名人在各工程学分支领域的合理分布。为保证院士委员会的代表性,他们还应向院士委员会提出建议,提名新的候选人替代那些即将到期的审议委员会的院士或主席。
审议委员会的主席应确保审议委员会成员具有足够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定的技术知识,如果主席认为某一审议委员会成员不具备审定的知识,可以向院士委员会主席推荐其他的专家。院士委员会主席将做出相应的权衡或调整。在一个选举年中只能对审议委员会成员做一次审定。所有的审定都应向理事会报告。
(1)审议委员会的评价
每一位审议委员会的成员都有权审议提名资料,包括院士的评论。为了保证院士制度的代表性,做出的审议应保持各个领域、部门的平衡,如工业、科研、政府或其他部门的平衡;地域的平衡;工程学以下各具体分支的平衡;妇女、少数派和弱势群体的平衡。根据组织章程和理事会的要求,应全面考虑候选人的资格,辨别其在工程学领域的角色,如前台工作、领导、管理角色以及科研、教育、设计、生产、建设、公司和管理领域等。
审议委员会的主席应建立一个合适的程序,划分候选人的等级。各位院士应将其初步的评级递交给各审议委员会的主席,以确保主席有充足的时间建立一个复合的等级体系。这个等级将在审议委员大会上审定。大会一般与年会一同召开。审议委员会主席为了在审议委员会召开之前对候选人进行评价和分级,其也许会要求院士进行优先选择,使用权重或相似的工具。但审议委员会大会对候选人的投票程序(包括审议委员会的名额数和得到大多人支持的候选人)必须有委员会大多数的成员参加。缺席的成员将参加初步评论、评级,其最后选择应在审议委员大会上通告,但其选择也许将被排除在审议委员大会的投票之外。其主要宗旨是委员会对选举的评论应保证大多数成员的参与。
(2)投票的建议
在审议委员会商议之前,他们将受到院士委员会主席的指示。审议委员会将候选人分成三个种类:非常合格、合格、不合格。审议委员会的主席将根据参会的大多数成员的意见,为非常合格的候选人建立新的等级次序或其他的选举程序。并不需要为其他种类的候选人分级,因为很明显大部分人认为在这一小组的候选人将出现在最后的选举程序中。
审议委员会应从非常合格和合格两个小组中挑选出候选人,组成新的小组。这一小组应重新分级。新小组候选人的数量不得超过审议委员会确定的名额数的一半(如果不是整数,则取下一个整数)。审议委员会的主席在委员会讨论中应提醒其成员,以防止对候选人做出不恰当的影响,尤其是那些来自于其他组织的候选人。
(3)向院士委员会报告
在审议委员大会上,主席应负责向院士委员会的主席报告:①根据审议委员会确定的候选人名单,该名单不需要进行分级。②候选人名单,应拥有优先序号,并且是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名单。③外籍院士候选人的分级名单,应参考院士委员会的意见。
2.3院士委员会的程序
院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并为院士和外籍院士制定最后的选票单。选票单将在审议委员大会之后以及院士委员会大会之前完成。在会议举行之前,院士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对每一位候选人的提名文件进行审定,并对选票单上的新增名字做出初步评论。同时,要求各审议委员会的主席对候选人资格的质疑做出回应。审议委员会确定的任何一位候选人都可能受到院士委员会成员的质疑。那些未被受到质疑的候选人,将出现在最后的选票单中。
(1)被质疑的候选人
任何一位候选人的资格都可能受到院士委员会成员的质疑,这一质疑将被讨论。并要求院士委员会的成员向工程院办公室通告被质疑的候选人名单,以及被质疑的原因。这一通告必须在院士委员会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最晚应在大会召开的14天之前完成。如果院士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同意取消该位候选人的资格,其资格将被取消。被取消资格的候选人不得出现在候选人的最后选票单上。
(2)大多数人支持的候选人
审议委员会应向院士委员会报告候选人的数量,确定候选人名单中受支持人数的最大数。审议委员会主席应对每一位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介绍,以帮助院士委员会对其资格进行评定。出现在最终选票单的候选人,应获得出席院士委员会大会成员大多数的赞成票。
投票将持续到符合选票单所需最大票数为止,或委员会决定停止投票。
在任何一轮投票中,如果只有极少数的候选人得到大多数的选票,候选人的数量将在下一轮投票进行之前重新审定。应根据规定将候选人数量减少到一个可接受程度。
在任何一轮投票中,如果有太多的候选人得到大多数的选票,将制定相应的规则减少候选人的数量。
(3)院士委员会主席对最后选票中的候选人程序的确定
院士委员会对审议委员会制定的选票名单进行审议和确定,并从中挑选出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候选人,之后工程院院长代表理事会宣布新增两名候选人。扩大候选人名单是为了保证院士制度的代表性,或增加那些能有效帮助工程院完成其任务的候选人。在特殊情况下,这些候选人将从那些已经被提名的候选人名单中选出。院长将代表理事会宣布新增一名外籍院士候选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外籍院士的代表性,或增加那些能有效帮助工程院完成其任务的候选人。在特殊情况下,候选人将从那些已被提名的候选人名单中选出。
如果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投票赞成候选人,她/他可出现在选票单中,总名额数也将相应增加。
候选人最后名单的确定:候选人最后名单的确定应包括院士委员会从审议委员会提议的人选名单以及从得到大多数院士支持和院长推荐的候选人中选出的所有候选人。
外籍院士:如果院士委员会推荐的外籍院士的数量超过规定名额数,外籍院士的选择程序应遵照院士选举程序执行。如果被提名的外籍院士候选人数量与规定名额数相同或少于规定名额数,候选人将被逐个投票,获得大多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将出现在最后的候选人名单上。如果最后的候选人数量也超过规定的名额数,就由各学部委员会分别进行再投票。
对任期届满成员的替换:为了保证对最后候选人名单意见的一致性,院士委员会将新挑选几位工程院院士向理事会推荐,以替换审议委员会和院士委员会任期届满的成员。
2.4提名和选举程序的更改
如果获得院士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投票通过,可对那些符合工程院条例、规章、政策的提名和选举程序做出更改。
2.5选举结果的处理
提名表格、推荐表格和审议委员会成员提供的评论将在审议委员会召开之后销毁。但不包括那些被递交给审议委员会主席的文件,他们可以在最后的投票单决定之前保留这些文件。那些属于评价程序的院士的工作文件也将被销毁。
院士委员会召开之后,选票名单将被最后确定,提名表格、推荐表格和审议委员会成员提供的评论都将被销毁。所有的工作文件也都将被销毁。工程院办公室将候选人的提名表格、推荐表格存档。工程院或任何院士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院士评论的任何副本。
工程院的所有院士都将被要求销毁寄给他们的投票单。
2.6日程安排
院士委员会主席将与内务秘书商议决定选举的日程。
2.7理事会规章
院士和理事会确定的被提名人的政策通过理事会大部分成员的投票,可以改变。院士政策委员会和院士委员会可根据各自的判断对院士和提名院士的政策提出修改意见。
今日央行开展逆回购操作,本周已连续多日净回笼,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有所收敛。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8月税期走款时点过后,市场资金面转入宽松阶段,不过,现阶段正处于政府债券发行高峰期,加之月末时点临近,接下来市场流动性易紧难松,预计下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将再度转入资金净投放。
(1)内务秘书对提名和选举程序负责
内务秘书应对提名和选举程序的疏忽和监控负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他/她应与主席进行商议。
(2)院士委员会主席的职责
院士委员会的主席应对工程院负责,并根据工程院条例、规章,负责理事会制定的政策及院士委员会通过的提名和选举程序。为了履行这一职责,主席应与内务秘书和院长商议。主席每年应根据内务秘书的建议,为调查小组、相应的审议委员会和全体院士制定指导文
件,注明工程院的选举程序,对该程序做出注解,并标明所需的院士平衡目标。
(3)院士委员会副主席的职责
院士委员会的副主席应帮助主席解决与选举和提名程序相关的一切事务。此外,他/她还主要负责协调调查小组与部门主席、相应的审议委员会的副主席的工作。为了履行这一职责,他/她应与相应的审议委员会的主席、内务秘书及院士委员会主席商议。
2.8提名和选举程序
(1)提名资格
根据理事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及院士委员会通过的选举程序,所有美国公民都有资格竞选院士。其他国家的公民可竞选外籍院士。
工程院理事会对院士标准的解释。
在工程研究领域:在应用和教育方面或在其他情况下对工程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探索和发展新技术领域:推动传统工程领域取得巨大进步,在工程教育方面有新的发展或有应用创新的方法。
(2)提名和参考
院士和外籍院士的所有候选人应由工程院的院士提名。院士候选人须经工程院院士提名,且至少要3位但不超过4位院士或名誉院士作介绍人,对于外籍院士需要至少两位但不超过4位院士或名誉院士作介绍人。院士委员会的所有院士除外籍院士外都可以作为提名人或介绍人。
同一候选人所在机构,任何提名,其提名人和介绍人均不能超过两名。外籍院士应附属于美国的某一科学组织,其提名人和介绍人的限制和院士的规定相同。
(3)院士委员会院士、审议委员会院士的限制条例
除上一年延期的候选人,工程院院士委员会的所有院士都不能作为提名人或介绍人。在选举过程中那些作为提名人或介绍人的审议委员会成员应在审议中回避,除非审议委员会主席要求其继续参加审议。但审议委员会院士仍然保留着对其提名或介绍的候选人的投票权。
(4)外籍院士
不具有美国国籍的科学家,包括获美国永久居住权的外籍科学家,只要满足院士当选条件就可以申请外籍院士资格。当选的外籍院士将获得美国工程院颁发的证书。外籍院士有权出席工程院院士年度大会、常会和特别会议;有权获取工程院的通信杂志;有权参与工程院技术事务。但外籍院士无权参与工程院的管理,也无须交纳会费。如果外籍院士获得美国国籍则自动成为院士,除非外籍院士本人另有要求。
为了认证资格,一般来说需要候选人所在国家本专业上级专家部门提供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应包括该国的技术认证、获得本国或国外技术方面奖励的证据,及对国际工程领域包括科研、工业、政府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证据。如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的非美国公民被选为外籍院士,还应充分考虑其在世界工程组织中的突出表现。
(5)弱势群体
工程院的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从弱势群体中如妇女和少数团体代表中提名候选人,以保证院士的提名和选举标准对所有的候选人都是适用的。
(6)选举的机密性
为了保证对每位候选人资格认证的公正和完备性,并防止在候选、提名、推荐或其他选举过程中的不良影响,在选举过程中所有的书面和口头讨论、评论、评价和投票都将严格保密。院士委员会和相关审议委员会的院士都期望把有关对特定候选人的评价和选择的讨论、通信限制在美国工程院相关委员会的院士范围中。这种限制并不妨碍除提名人和推荐人以外的院士收集候选人有关工程学的成就、个人和专业贡献、工作背景等信息,但却能防止他们收集有关候选人与选举无关的其他信息。
2.9审议委员会政策
理事会为工程院各学部建立了相应的审议委员会,其成员主要是由来自一级学部的院士组成。审议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提交给他们的候选人的提案,并对候选人进行评价、排名和/或分类。
(1)临时审议委员会
理事会将根据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建立临时审议委员会,一般持续两个选举周期。此审议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两名。
临时审议委员会将通过理事会的授权拥有与各工程领域审议委员会相同的权利,临时审议委员会成员的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年。理事会将每年对其表现进行评定。
(2)审议委员会院士
审议委员会院士的数量及院士制度由理事会规定。
审议委员会院士的提名和通过。审议委员会成员由学部委员会提名。学部的委员会由学部主席、学部副主席和上一届当选的审议委员会主席组成。被提名者的数量应是空缺数的两倍。工程院院长和内务秘书将考虑各审议委员会的平衡问题和特点,对候选人进行再提名。如果需要,院士委员会可对提名名单进行增补,并向理事会推荐。
(3)主席
审议委员会的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一般从院士委员会推荐的两名候选人名单中进行选择。每年的工程院年会都将报告审议委员会主席对学部所做的工作。
(4)副主席
审议委员会的副主席也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一般从院士委员会推荐,审议委员会提名的两名候选人名单中进行选择。副主席的主要任务是协调审议委员会的调查工作。
(5)审议委员会名额的空缺
内务秘书将填补由于院士死亡或不能胜任而产生的空缺。
(6)调查任务
每一个学部都将建立调查小组并向学部主席报告,以寻找该专业领域合适的候选人,并着重突出弱势群体。其成员采用循环制,并在选举过程中作为与其他新增院士联系的媒介。审议委员会的副主席将负责审议委员会与调查小组的联络工作。应对非主流团体或工程学的新兴领域和在院士制度中未能被很好关注的工程师进行特别的关注。
(7)提名程序
内务秘书将公布提名和选举程序的开始。内务秘书和院士委员会的主席将安排每年提名程序的日程。
(8)任命审议委员会的候选人
每一位候选人都将根据其资格被认证并分配到具体的审议委员会。提名人应负责向各审议委员会推荐相应的候选人。审议委员会的主席有权质疑候选人的资格,并重新选择候选人。主席的决定为最终选择。
(9)对候选人的审定
审议委员会可利用任何他们认为适用的信息对候选人进行评定,并遵守上述保密原则。
(10)提名表格
工程院院士都应有正式的提名表格。表格内容应被具体列出,并通过院士委员会的审议。提名表格应包含提名人的签名或其他适用的得到认证的电子签名。表格还需列出推荐人的名字及所属学部。
(11)推荐表格
院士委员会将给出合适的推荐表格,以列出推荐人对每一位候选人的评价。推荐表格应列出候选人作为院士完成的所有研究情况。作为推荐人的院士不需要提供被提名者科学成就的个人知识证明。
(12)未当选候选人的再提名
未当选的候选人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届的院士选举。未当选的候选人被再提名参加下一届院士选举时,可不再通过工程院办公室的审定而在第二年自动生效。这时,工程院办公室应通知被提名人,并给出以下3种选择:一是继续使用上届的提名表格,二是更新提名表格,三是放弃提名。如果需要,被提名人可要求推荐人更新其评价信息。如果在再提名截止日期之前被提名人仍未做出回应,则被默认其同意再被提名。如果被提名人已经死亡,可在一位推荐人的同意下,保留参选资格。如果候选人在两年之内都未当选,他/她就不能再参选。在连续四年时间内,参选候选人不能连续两次再被提名。
2.10院士委员会的政策
(1)职务委员
下列人士作为院士委员会的职务委员,享有投票的权利:
审议委员会、临时审议委员会的主席,拥有所有的投票权。
工程院院长、主席、副主席、内务秘书及院士委员会上一届主席,也拥有投票权。
(2)院士委员会成员的指定
院士委员会全体委员,除职务委员外均由理事会指定。院士委员会把合格的被提名人名单递交给理事会。提名人应提供候选人供理事会挑选,以保证委员会的平衡性和代表性。院士委员会主席由理事会指定,任期1年。一般情况下,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每一位离
任的主席可在院士委员会中续职1年。
(3)院士任期
除职务委员以外的所有委员,任期为3年。每年大约有1/3的院士卸任。新的院士将被选出以替换其空缺。其任期应与其部门的任期一致。
(4)院士委员会的空缺
工程院主席应填补由于院士死亡或不够资格造成的院士委员会职位的空缺。
(5)准备选举投票
工程院的院士选举,需向每位院士提供那些通过院士委员会筛选的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包括由理事会选出的各学部新院士的名单。
(6)选票单中名额确定
每次选举,理事会都将确认出现在选票单上的候选人的名额,该名额将决定选票单中或选举中新院士的数量。名额的确定应参考院士委员会主席的意见,并与院士委员会副主席讨论,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评论。
(7)审议委员会候选人名额的确定
理事会每年都将从总的候选人名额中为每个审议委员会分配候选人名额。审议委员会候选人名额的确定将参考院士委员会主席的意见。他将对审议委员会提交的候选人进行评论,并与院士委员会副主席、内务秘书讨论,以帮助确定提交给理事会的审议委员会候选人名额。
院士委员会将向审议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数量最终由审议委员会决定,但其数量不能超过理事会决定的总的名额数。限定名额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候选人资格的高质量,并确保候选人名单能在当前的工程院各学部中合理分布。
(8)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名额
总名额和审议委员会指定名额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得到大多人支持的那一部分名额。院士委员会应基于保证候选人充分竞争的目的,保留大多数人支持的名额。该名额的最大数量应由审议委员会提交院士委员会审查,其最大数量应为分配给审议委员会名额数量的一半(如果不是整数则取下一个整数)。大多数人支持的名额数应提交给院士委员会确定,以保证院士制度的弹性和平衡院士规模。
(9)外籍院士的名额
外籍院士的名额不能超过院士大多数人支持的名额数的12%。这一比率可根据理事会的判断做出改变。
(10)从选票单中挑选候选人
院士委员会将最终从投票单中决定最后的候选人名单。
(11)过世的候选人
如果在院士委员大会投票之前,候选人名单已经确定,则不能替换已过世的候选人名单,但如果候选人在院士委员大会召开之前死亡的,相关审议委员会可从各学部名单中再挑选出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候选人,以替换已经死亡的候选人。若候选人名单里有已经通过院士委员会审查后才死亡的人员,则该候选人仍然会继续保留在投票名单中。
2.11院士选举的补充
院士和外籍院士的提名和选举应遵守理事会制定的政策和程序。理事会应考虑工程院政策委员会和院士委员会的建议。
政策和程序应包括:理事会应确定每年选举的名额,包括当选新院士和新外籍院士的最大数量。由工程院的院士确定被提名人,相应的审议委员会将对被提名人进行审定,并向院士委员会推荐被提名人。院士委员会应确定参选的候选人,内务秘书应向工程院的院士通报候选人名单。
(1)死后选举
被提名人进入院士委员会最终投票阶段后死亡的,可按照程序进行死后选举,但当年增选院士和外籍院士的最高名额不变。
(2)通知与接受
选举一旦结束,内务秘书和外事秘书应分别书面通知当选的院士和外籍院士。当选者应在60天内接到书面通知,否则,在证实内务秘书或外事秘书确实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当选者的姓名将不会进入院士名单。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经理事会裁决,可免去接受书面通知的要求。
内务秘书和外事秘书应负责分别向新当选的院士和外籍院士颁发盖有工程院公章的证书。院士证书上应有工程院主席、院长和内务秘书的签字,外籍院士证书上应有工程院主席、院长和外事秘书的签字。
(3)学部
工程院院士按照工程领域分为多个学部,所有院士和外籍院士都应归属其中一个学部。理事会将对各学部进行定义,并根据需要决定和改变学部数量。院士和外籍院士可以分别通告内务秘书和外事秘书,然后变更其所属学部。
(4)年费
院士所需交纳的年费由工程院理事会审议通过,数额可作修改。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后60天内交纳。若超过60天未交纳年费则视为欠费。新当选的院士在当选日后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后60天内应交纳年费。
在欠费后4个月内仍未交纳年费则构成理事会将其裁决为非正式院士的理由。交纳所欠年费后非正式院士可恢复院士身份,也可根据工程院理事会的判定成为名誉院士。
理事会可决定“终生会费”,该数额可修改。对“终生会费”的修改不应带来负面影响。
所有会费都归工程院基金会所有,由工程院理事会决定其用途。
(5)辞职
如果满足所有条件,当选的院士或外籍院士将终身为院士或外籍院士。院士若要辞职应通告工程院院长,由理事会处理。
五、咨询制度
美国工程院同科学院一样,其咨询作用主要靠国家研究委员会来发挥(详细情况见美国科学院部分的介绍)。美国工程院在其规章制度中表明了自己的宗旨与目标:
1.根据国家需要提供评估方法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源;资助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的项目;鼓励可能对国家利益有用的工程研究。
2.促进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工程合作,重点关注社会重大问题,鼓励这些问题解决方法的研发。
3.为国会和政府部门提供咨询,解决国家工程问题。
4.与科学院、医学院合作,解决科学、工程、医学问题。
5.在与工程和技术相关的其他方面为国家服务。
6.奖励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工程师。
六、其他
1.出版物:美国工程院的定期出版物有《Year Book》、《The Bridge》(季刊)、《Program Report》(每年一期)、《President's Newsletter》(内部刊物)。
2.奖项:查尔斯·斯塔克·德雷珀奖;弗里兹一道劳尔斯·拉斯奖;工程院奠基者奖;亚瑟·布奇奖。
美国工程院的公众号是“高校学习汇”配资网站首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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